國家為什么要把電力銷售這塊“蛋糕”分出去?
2000年二灘水電站“棄水事件”是推動2002年電力改革的重要導火索,為了我國電力行業可以打破壟斷,引入競爭,提高效率,降低成本,2002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了《電力體制改革方案》,這一年電力體制改革進入實施階段,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,落實改革核心“廠網分開”(插入國網、南網及五大發電集團組合圖),進行資產重組,拆分原國家電力公司。國家電網、南方電網和五大發電集團正式成立。
自此電力改革開始艱難推進。 直至2015年開始新一輪電改,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“9號文”,以“管住中間、放開兩頭”為核心,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拉開序幕。“管住中間,放開兩頭”主要就是管住電網輸配電環節,明確了輸配電價;放開發電方、售電方和用電方,用電方從原來的只能從電網企業購電轉變為可選擇性的向發電廠、售電公司或者電網企業購電,提高了電力市場化程度,售電公司應運而生。
自此國家加快了取消目錄電價的腳步。新疆地區于2022年5月正式取消目錄電價,電價由市場交易結果產生,隨行就市。截止目前,全疆已有9552家經營性電力用戶選擇由售電公司代理或自行參與市場化交易,其他10kV以上的經營性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參加市場化交易。
從以上電改歷程不難看出國家之所以要把電力銷售這塊蛋糕分出去,是要建立健全的電力市場機制,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的作用。





